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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陈巧慧 明晰股权激励纳税边界 助力企业引才留才

2026-01-27 00:38:1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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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王颂博

 

股权激励是企业绑定核心人才、激活创新动能的关键举措,而税收政策的精准落地则是其发挥效能的重要保障。省政协委员、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济南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陈巧慧提交了《关于完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征管口径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建议》,直指非上市公司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实施股权激励时,递延纳税政策适用模糊的行业痛点,为优化税收征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陈巧慧介绍说,目前,非上市公司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对股权激励的需求日益迫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因具备控制权集中、股权管理灵活、规避重复征税等优势,已成为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流模式。然而,现行税收政策与市场实践存在衔接缺口,制约了激励效果的充分释放,也给企业经营决策带来困扰。

据了解,我国财税〔2016〕101号文明确了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该政策限定激励标的为企业本公司股权,对于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实施激励的情形未作细化,导致实践中出现“穿透”与“非穿透”两种执行口径,政策模糊性让企业陷入两难。

陈巧慧在提案中指出,“穿透”认定认为员工实质获得本公司股权,应享受递延纳税优惠;“非穿透”则按法律形式判定员工取得的是合伙企业份额,需按“工资薪金所得”即时缴税。这种口径差异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政策不确定性和合规风险,还可能让员工面临行权时无现金流入却需缴纳高额个税的困境,使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大打折扣,甚至有企业因顾虑风险放弃实施股权激励,间接影响核心人才稳定。

针对上述痛点,陈巧慧在提案中提出“先破后立、标本兼治”的系统性建议,为破解政策衔接难题提供清晰路径。在顶层设计层面,提案建议全面梳理全省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情况,汇总企业合理诉求,争取从国家层面放开持股平台限制,明确符合商业实质条件的股权激励可穿透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同时完善配套政策,允许实施企业将股份支付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形成政策合力。

提案还建议尽快出台针对性操作指引,划定清晰政策边界。明确适用递延纳税政策的持股平台需满足以股权激励为主要目的、本企业股权占比达标、激励对象限定为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条件,规范备案流程与征管标准。同时,强化政策宣传与精准辅导,搭建政策解读平台,帮助企业准确把握政策要点、规避税务风险,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落地见效。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