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张雯雯
受生育人口变化及新型城镇化趋势发展影响,至2035年,我省学龄人口呈现“学段次第达峰、乡村生源下降、城区持续流入”三个特征。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印发《山东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科学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全面优化基础教育资源布局、补强基础教育短板,着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构建同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推行“小初高”一贯制办学
按照要求,从今年起,非人口净流入地幼儿园小班25人以上、中班30人以上、大班35人以上及小学45人以上教学班不再新增、并逐年下降。到明年,形成较为成熟的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模式,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进一步优化;到2030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显著提升,小学班额逐步下降,初中阶段平稳渡峰,公办普通高中学位总量持续扩增,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好1所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县(市、区)创建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到2035年及以后,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优质普通高中学位更好满足学生、家长和社会需求,初中、高中50人以上教学班不再新增并逐年下降,基础教育各学段学位供需平衡,30人左右的小班化教学逐渐成为常态,形成全面适应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基础教育资源供给机制。
同时,适当提高中小学建设标准,对新建义务教育学校,鼓励按照高中有关标准建设,为跨学段错峰调剂预留空间。在统筹学段间校舍贯通使用工作上,要全面打通县域内小学和初中校舍资源共享途径,初中资源紧张片区应提前就近布局改造小学校舍等设施,为初中渡峰做好应对。
另外,支持小学、初中举办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满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础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支持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举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实现小初高学位资源“梯次流转、随峰使用、有序供给、总量平衡”。
引导民办高中提供公办学位
《方案》中提出,人口净流入城区及校额、班额较大的镇区、城乡接合部区域等,通过新建、改扩建部分学校方式,科学增加学位供给。新建学校应重点向初、高中学校倾斜,提前做好初、高中入学高峰资源储备工作。乡村、人口流出较多镇区原则上不再新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重点在乡镇驻地推行九年一贯制办学并辐射幼儿园,可集中设置九年一贯制高质量寄宿制学校。“十五五”末,具备条件的乡镇可“一镇一校”,乡镇确需保留的其他学校作为分校区或教学点。
各地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高中,支持现有高中优化空间结构,增加建筑规模,因地制宜开辟学生活动场地,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等,改善教学和生活条件,其中新建项目优先建设教学楼、学生宿舍、功能室。要盘活学位余量,支持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县中面向市域内其他区域投放招生计划,支持生源不足的毗邻县(市、区)共建寄宿制高中、联合招生。此外,要利用好民办资源,支持各地采取出资购买、学位置换等多元方式引导民办高中学校提供公办性质学位。
集团化办学严禁校内“二次掐尖”
根据规定,全面推进以优质学校为核心的教育集团建设,所有乡村薄弱学校均应纳入城区优质教育集团管理。不但要遴选城区优秀中青年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还要综合采取派驻业务校长、教师双向挂职研修、联合教研等措施,完善高校、城市优质高中对口帮扶薄弱县域高中机制,每个帮扶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现薄弱县中帮扶全覆盖。需要注意的是,集团内各校学生应独立培养,严禁利用校区生源流动进行“二次掐尖”。
对于闲置校舍资产要分类处置。对已撤并但校园校舍等硬件资源仍然保留的学校,因学生回流或生源增加等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应按程序尽快恢复。对适合继续作为教育教学设施的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保障教育用途,鼓励建设优质公办高中或初中学校的寄宿制分校区,或统筹用于建设中小学生德育教育、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研学实践、“教联体”实践等校外实践基地,以及农村教师周转房等教育配套设施。对教育事业发展不需要的闲置校园校舍,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可置换、出售、出租、入股或拆除复垦,用于乡村事业或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