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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偷工减料等行为 中电建山东一公司被罚297万余元

2026-03-21 10:09:04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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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豹新闻网记者 夏子繁

 

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方监能罚字〔2026〕1号),对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电建一公司”)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罚款二百九十七万一千六百元。

本次处罚事由为该公司在工程施工中存在偷工减料、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该行为属于明确的工程建设失信行为,对应情形为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针对上述失信行为,法定处罚标准为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南方能源监管局依法对涉事企业作出罚款二百九十七万一千六百元的处罚决定。截至目前,该处罚已正常执行。

企查查公开数据显示,山东电建一公司成立于1980年,董事长为张洪梅,为国有企业,公司业务涵盖火电、核电、新能源发电、电站设计、电站调试等领域,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30余项资质。作为中国电建集团旗下核心子企业,山东电建一公司业务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在多个能源和基础设施领域承建了大量标志性项目。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二区6号楼,此前该公司在济曾以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承建过住宅楼盘项目。

 

速豹新闻网编辑:崔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