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记者 于娜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5〕193号),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公平适度、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照护负担,补齐民生保障短板。
意见明确,长期护理保险遵循统筹城乡、保障基本、权责对等、独立运行原则,参保范围覆盖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等全体人群,实现全民覆盖。按照规划,到2026年,山东将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到2028年,实现制度全覆盖。制度实行市级统筹起步,基金统一建账、统收统支,条件成熟后探索省级统筹,逐步统一全省政策标准。
在筹资机制上,长期护理保险实行费率制度,总费率控制在0.3%左右,实行动态调整。职工群体由单位和个人各按0.15%左右分担缴费,退休人员按个人0.15%缴费,可由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类型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按单位职工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为0.3%左右,其中,符合条件时,通过调整职工医保费率筹集0.15%左右,个人按0.15%左右缴费,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一致。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实行个人与政府1∶1分担,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跟随家人参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可视同参保。同时,政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给予分类资助,兜牢保障底线。各地将分步过渡到标准费率,已有试点地区用3年左右完成过渡,新增试点地区用5年左右完成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