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记者 胡霖悦
学生在校违纪,教师该不该管、该如何管、管到何种程度才合规?一直以来,教育惩戒尺度模糊、教师履职有顾虑、家校认知存在分歧,成为困扰广大师生、家长及教师的普遍难题。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对教师的职业行为划出了清晰的“安全区”和“红线区”,也给家长和老师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依法惩戒有依据,打破“不敢管”的顾虑
日常班级管理中,面对学生的不当行为,教师口头劝导往往收效甚微,可一旦加大管理力度,则极易面临家长质疑与投诉风险。此次新出台的《山东省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作出明确规定:教师应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同时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虐待和伤害学生。这相当于在法律框架内赋予了教师正当的教育管理权限——管,有据可依,但不能越过“体罚”这条红线。
除了惩戒边界,对于幼儿园“小学化”现象,新规也给出了明确态度:幼儿园教师不得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这意味着“幼儿园变小学”的现象从制度层面被叫停。
而对那些越过红线的行为,新规毫不含糊。《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明确:对于涉嫌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司法机关等部门查实,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20条负面清单让教师行为有矩可循
新规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了20条禁止行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指定教辅材料或商品服务,不得诱导学生及家长登录经营性网站参与投票、购物、直播等活动,不得索要、收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得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高校教师不得虚报冒领侵占科研经费,不得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代投论文,不得滥用学术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失范行为处理上,新规按照情节轻重设置了相应措施。情节轻微的,可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诫勉;存在失范行为的,依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同时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资格,取消资格期限不少于24个月。处理程序上,保障教师的陈述申辩权和听证权,确保程序公正。
不实举报及时澄清为教师免除后顾之忧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明确,教师尊严不可侵害。经调查发现教师受到不实检举、诬告陷害的,应当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对学生、家长及其亲属因教师正常履职行为而对教师实施侮辱、伤害、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为依法履职的教师消除后顾之忧,让教师能够安心从教。
与此同时,新规强化了学校管理者的主体责任。中小学层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人面临问责情形;高校层面,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师德师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对高校还将采取核减招生指标、限制项目申报、取消评优评先等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出台的文件,在教育部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细化为20条正向要求和20条禁止行为。无论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还是高校教师,从政治方向、爱国守法、教书育人到廉洁自律、安全防范等十个维度,都有了明确的行为坐标。
新规在教育部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础上,细化为20条正向要求和20条禁止行为,既有“严禁”“不得”的刚性约束,也有澄清正名、维护师道的制度温情。当每一名教师都能在规则的护佑下安心从教、敢于担当,受益的终将是山东每一位在校学生和他们背后的每一个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