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记者 任为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8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地见效,在法治轨道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计5编、1242条,涉及到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方面面,与群众空气质量、饮水安全、人居环境等切身利益紧密相关。为保障法典在山东落地实施,山东统筹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对现行有效制度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系统“体检”,打通法律实施“最后一公里”。
省交通运输厅二级巡视员赵方德介绍,为保障生态环境法典在山东交通运输领域实施,省交通运输厅修改了《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2件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京杭运河航运污染防治办法》《山东省小清河交通管理办法》2件政府规章,实现了与法典的规定有效衔接。
“水在生态环境法典中是一个妥妥的高频词,有1000多处直接提到水,可以说生态环境法典中水的分量很重,特别是将河湖长制、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水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等上升为法律制度,并设置水资源、江河湖泊、水土保持、重要流域区域保护等专节,为水安全保障和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系统、更权威的法治护航。”省水利厅副厅长肖红介绍,省水利厅组织对18部现行省级涉水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体检”,修改了《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等5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和《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1部省政府规章。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把水资源节约保护、河湖生态管护、水土流失防治、防汛防洪管理、水库安全运行、调水工程管护等核心涉水领域全部纳入清理范围,并充分考虑了水生态保护修复和基层执法实践的现实问题等,实现了涉水法规规章与生态环境法典同向适配、紧密衔接,让治水管水护水兴水工作全部统一到法典最新要求上来。法典实施后,水利监管的“硬杠杠”更加清晰。
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山东对标《生态环境法典》,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谭庆红介绍,针对大气污染源分类施策,将减污降碳、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非道路机械的污染防治内容在《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专项法规、规章中予以细化规范,删减重复条款,大幅压缩篇幅,避免内容碎片化,实现条文精简、权责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