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记者 史尚静 徐晓艳

此次装修提取新政落地,进一步补齐济南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图为济南市鸟瞰图。(资料图)
9月20日起,新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将原来6种提取情形修改为9种,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提取场景。济南同步发布通知,明确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细则,政策即日起施行,实现政策红利“应提尽提、应享尽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地满足缴存人住房需求,9月20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明确济南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提取频次、额度标准及办理材料等全套细则。
根据通知,细则设置了“双区间”提取条件,兼顾“新房”和“老房”两类住房装修改善需求。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济南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满足两类条件之一,即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包括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6个月(含)且不超过3年(含)的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
在提取频次管控方面,政策明确规范化提取规则,杜绝重复申领、违规申领情况。每名缴存人就同一套住房仅能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满10年可申请一次,每名缴存人累计办理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不得超过两次。
提取额度实行标准化、统一化核算,兼顾公平性与实用性。提取金额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同时,此次政策简化办理流程,聚焦便民提速、精简材料。缴存人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个人银行一类储蓄卡;缴存人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申请材料可通过大数据联网接口查询到结果的免提供。
同步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强化资金风险防控,为装修提取设置了“红绿灯”。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高于90%(含)时,将暂停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10年(含)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办理;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并持续3个月,恢复业务办理。动态调控机制能够有效平衡公积金资金的放贷保障与提取使用需求,在最大化惠民的同时,筑牢公积金资金安全底线,保障制度稳健可持续运行。
此次装修提取新政的落地,进一步补齐了济南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至此,济南公积金提取场景持续丰富完善,已先后覆盖购房、还贷、物业费、取暖费、维修资金、车位储藏室及装修等多元住房消费场景,贯通了居民从购房置业、配套购置到日常居住、翻新修缮的全生命周期住房消费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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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公积金新政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作用,9月20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政策优化通知,全面升级公积金提取、贷款配套政策,进一步扩大提取范围、优化房贷认定标准、加码新市民青年人住房支持,充分发挥公积金稳市场、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加快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住有优居。新政自发布当日起正式执行。
在住房装修提取方面,青岛同步落地惠民政策,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公积金。政策明确,每个家庭仅支持选择一套自住住房提取,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每平米15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时推行“零材料”办理服务,政务数据核验通过后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办事便捷度大幅提升。缴存人或配偶拥有青岛市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住房装修。值得注意的是,该项业务为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装修提取资格,业务办理后不可再次申请提取。
进一步优化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根据政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符合青岛市贷款次数核减政策核减后贷款次数为零的缴存人家庭,在新购住房所在区(市)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政策。
针对新市民、青年人两大群体,青岛出台专项贷款扶持政策,精准缓解刚需置业压力。新市民、青年人购买青岛市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时,以其申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5倍计算贷款额度。值得注意的是,新市民是指未获得青岛市户籍或获得青岛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具体以户口簿等户籍证明为准;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办理渠道上,青岛全面打通线上线下双向办理通道,方便市民就近、便捷办事。线下可前往各区(市)公积金营业大厅窗口办理;线上可通过青岛公积金官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在线申办。
“安居钱”越来越好用了
“公积金除了买房,还能怎么用?”这个问题,今后有了更多答案。9月20日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从“买房专用”到覆盖“租、购、修、养”全链条,从单位职工专享到个体户、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也能自愿缴存,从“跑断腿”到“指尖办”……《决定》究竟改了什么?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利好?
“以前感觉公积金只能用来还房贷,以后连物业费都能付了,这笔钱一下子‘活’了。”家住北京的何女士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对她来说,《决定》改的不仅是账户使用范围的扩展,更是每月生活开销的切实减负。
何女士的感受,正是此次修订最受关注的变化。《决定》拓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范围,包括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提取情形由原有的6种拓展为9种,新增的3项为:装修自住住房的、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从“买房专用”到“居住全场景”,改变的不仅是提取清单,更是让公积金真正服务于“安居”而非仅仅是“购房”。
“以前觉得公积金是‘有单位的人’才能享的福,轮不到我们。”在北京跑了一年多外卖的刘师傅说,“以后可以自愿交了,我打算去了解一下。”
刘师傅的期待,源于此次修订的另一大突破——将覆盖面扩大到灵活就业群体。《决定》明确,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这一调整,呼应了就业市场的深刻变革。随着平台经济和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灵活就业群体规模日益壮大。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陈杰认为,此举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彰显制度普惠底色,服务共同富裕长远目标。
制度好了,还得落地好。过去,提取公积金要单位盖章、开证明,贷款审批一等就是半个月,跨城转移接续更是“跑断腿”。《决定》在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直击痛点的“硬招”。
先从“减材料”入手——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无需再由所在单位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这意味着,提取公积金从此告别“单位盖章”。
材料瘦身之外,审批速度也提了上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到10日。对于正赶着签约、急着凑首付的家庭来说,早5天拿到钱,是实实在在的利好。
如果说前两项改革解决的是“繁”和“慢”,那么第三项则瞄准了“远”——异地办理的麻烦。《决定》要求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这让跨城就业的人少了后顾之忧,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清掉了一个隐形“路障”。
这些变化对于普通人来说是实实在在的福利。湖北孝感的彭女士想在本地买房,丈夫的公积金却在武汉缴存。她原以为要“孝感、武汉两头跑”,没想到武汉“8+1”都市圈内公积金已实现“互认互贷、通用、自由转”,在孝感市孝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就办完了公积金共同贷款和扣款手续。她感慨:“孝汉通办真是办到了我们老百姓的心坎上!”
从“减材料”到“缩时限”,从“跨省通办”到“秒办秒批”,减的是群众跑腿的麻烦,增的是制度落地的温度,让公积金从“能办”走向“好办、快办”。
一系列改革举措,正让这笔“安居钱”变得越来越好用、越来越贴心。服务改进和深化的背后,是制度对安居需求的持续回应,是民生底色的不断鲜明。



